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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具有以议会主权为基石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和中央集权、渐进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长期以来,英国在其地方政府治理形式上表现出独特性,如地区和地方立法机构缺位,大城市只设礼仪性市长等。1997年新工党执政后,权力下放制度成为当代英国宪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英国政府先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推行权力下放制度,英国议会将卫生、教育、农业、交通和司法等部分内政权力授予分权议会并由各自的分权政府负责实施,然后英格兰地区权力下放逐渐进入政治议程。
这么多年过去了,英国的权力下放进程仍在缓慢进行中。脱欧带来的政府权力的重新分配,英国各地区、英格兰内部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加剧了英国权力下放的复杂性。伦敦仍在不停呼吁要求中央政府放权,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研究也在继续。
2023年4月,政府研究所(IfG)、剑桥大学贝内特公共政策研究所(Bennett Institute)发布的《英国政府权力下放》报告是其中之一。
这份83页的报告是政府研究所和贝内特公共政策研究所对英国宪法审查的一部分。报告指出,鉴于英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英格兰政府过度集权、制度不连贯和缺乏民主问责制,报告主要研究英格兰复杂和多层次的治理结构是如何运作的,找出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病态,并思考如何有效地重新调整与地方权力下放相关的政府政策。
报告揭示了英国治理的长期功能障碍和集权化,并认为如果英国权力下放要取得成功,中央政府需要做出调整。
为此,报告建议:
1、成立关于英国治理未来的独立委员会,并跨党派承诺到2030年在英格兰的每个角落进行“有意义的权力下放” ;
2、引入英国治理法案,汇集并编纂有关英格兰地方和地区政府结构的现有立法,并制定地方政府权利和责任的新立法;
3、建立“英国权力下放委员会”, 在英国政府的核心位置代表地方政府,让大都会市长在英国政治中拥有强大的发言权;
4、在中央政府结构和以英格兰为重点的内阁委员会中设立英格兰办公室,深入研究英格兰目前的治理方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