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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的内涵和特点
从1996年我国首家新型研发机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诞生至今,新型研发机构大量涌现,其中不乏一批高质量的新型研发机构,如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凭借全新的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在国内领先行业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定义
科技部于2019年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内涵进行了权威界定:“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
依据其定义,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突出核心,更加聚焦科技创新,加速壮大战略科技力量;二是功能明确,兼顾科技研发和创新服务,旨在促进科研与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机制灵活,完全适应市场化机制,有政府“输血”又有自身“造血”;四是形式多样,具有企业型、事业型和民办非企业型,更加适应社会需求和适合自身发展。
因此,相比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新”在体制机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表1、新型研发机构与传统研发机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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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 |
传统研发机构 |
投入主体 |
财政资金投入为辅,具有不稳定性、不持续性;多元化、市场化资金来源为主,需要自我“造血” |
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通常经费较为固定,变化弹性较小 |
运行机制 |
发起或举办单位成立理事会,组建管理团队,企业化手段管理 |
行政主官通常由上级单位委派,组织科层化、官僚制、行政化 |
组织机制 |
组织机构灵活,以市场化为导向,市场化需求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人才流动较大、人员晋升较快 |
组织严密,以科研任务为导向,内部人才流动小,晋升缓慢,激励受限 |
主管部门 |
一般为民政部门登记,民政、工商、海关等职能监管部门管理 |
隶属行政部门主管,垂直管理 |
单位属性 |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高校和企业的混合体,投入主体决定其是国有性质还是公助民办 |
行政、事业单位或高校的某一属性,主要是国有性质 |
创新特征 |
提供有偿创新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重视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社会属性较强 |
重视基础研究,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根本指标,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弱相关,公益属性较强 |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被称作“三无四不像”,是因为这些研发机构“无级别、无经费、无编制”“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三个类型:
(1)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该类机构一般是由政府独资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共建,多为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经费、无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发起单位主管、院士、知名专家和社会人士等担任理事会成员或院长。侧重产业前端,聚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贯彻政府推动科技创新意志。例如清华工业研究院、中科院先进院等。
(2)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该类机构主要依托企业自身发展,政府一定程度参与。一类由政府出资,企业运行,例如华大基因;另一类是由政府与企业联合出资,企业运营,例如深圳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这类新型研发机构高度市场化,侧重于产业应用端,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从事技术转化,其产生收益主要用于滚动发展。
(3)民办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该类机构出资主体来源广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联盟等都可以是其建设主体,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的重要形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只用于自身运营和研发。这类机构介于事业类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之间,具有公益属性,其非营利属性也便于获得社会捐赠,有些还具有平台效应。
表2、不同属性新型研发机构特征
机构属性 |
事业类 |
企业类 |
民办非企业类 |
发起单位 |
政府独建或政府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 |
政府出资,企业运行或政府、企业联合出资,企业运营 |
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联盟等发起建设 |
机构特征 |
二类事业单位,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经费、无人员编制 |
注册简便灵活,运营管理高效,独立经营,自主核算 |
介于二者之间,具有公益性和市场化特点 |
治理结构 |
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成员来源于政府官员、院士和知名专家等 |
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主要以企业人员为主 |
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兼具企业和政府人员 |
机构导向 |
贯彻地方政府发展意志 |
实现自身发展或母公司发展需要 |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搭建服务平台 |
功能定位 |
面向产业前端,聚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 |
面向产业应用端,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服务中小企业 |
具有综合服务“平台”效应,提供行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
典型代表 |
清华工业研究院、中科院先进院、深圳清华研究院等 |
华大基因研究院、TCL 华星光电等 |
太空科技南方研究院等 |
总体来看,无论是何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在突破原有体制机制束缚的基础上实行更加灵活的市场化运行模式。事业单位性质的,并没有囿于事业身份,而是采用以市场为导向的全新运营方式。企业性质的,并非只为母公司服务,而是同时解决行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开发难题。民办非企业性质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性更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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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昱, 乔俏. 我国新型研发机构治理与成果转化模式特点分析及建议[J].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2,37 (1): 37-42.
【3】 任志宽. 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模式及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9(1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