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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于2024年7月29日在《柳叶刀·儿童与青少年健康》中发表的一项新分析强调,在有过亲密关系的少女中,近四分之一(近1900万人)到20岁时已遭受过亲密伴侣的身体和/或性暴力;近六分之一(16%)在过去一年中经历过这种暴力。此外,该分析还指出,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有望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既定日期之前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
联合国将针对女性的暴力定义为:无论是在公共场合或私人生活中,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女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或精神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目前,各国为了回应国际组织关切,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均开始酝酿或制定新一轮的法律规制。继意大利于2023年11月制定“打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欧盟相关立法最近也取得新的进展,保护女性免受暴力侵害在欧盟首次获得统一的最低标准。2024年5月7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4年5月14日关于打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指令(EU)2024/1385”(以下称“2024年指令”)。未来整个欧盟将更加严厉地惩罚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但该指令未就强奸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因此也受到一些批评。
一、指令的制定背景
2022年3月8日,欧洲委员会提交了打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指令草案(COM(2022)105)。提出的背景是,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在整个欧盟非常普遍,据说在欧盟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受到这种暴力的影响。有报告称,2014年有十分之一的女性遭受到性暴力,有二十分之一的女性曾被强奸,超过五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此外,据估计,到2020年,有二分之一的年轻女性遭受过基于性别的网络暴力。
该指令草案经过修正,于2024年4月24日获得欧洲议会批准,并于2024年5月7日获得欧盟理事会批准并正式成立。施行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第50条)。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7年6月14日之前将该规定转化为国内法(第49条)。
二、指令的构成和主要规定
2024年指令共有7章和51条。结构包括: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第2章“对女性儿童进行性剥削的犯罪及计算机犯罪”(第3至13条)、第3章“保护受害者及诉诸司法”(第14至24条)、第4章“受害者支持”(第25至33条)、第5章“预防及早期介入”(第34至37条)、第6章“协调及合作”(第38至44条)、第7章“最终条款”(第45至51条)。
1. 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定义
在2024年指令中,“针对女性的暴力”是指针对女性或少女,因其是女性或少女的理由而实施的,或者针对女性或少女造成“与男性或少男相比”有失均衡的影响的,基于性别的所有暴力行为,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心理或经济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胁迫或任意剥夺自由来实施此类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生活中(第2条)。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族或家庭内部发生的所有身体、性、心理或经济暴力行为,无论是否具有生物学上或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或发生在前任或现任配偶或伴侣之间,且无论加害者是否与受害人住在同一住所(第2条)。此外,受害者不仅限于女性(第2条)。
2. 应作为刑事犯罪处罚的行为及其罚则
2024年指令要求各国将(1)切割女性生殖器、(2)以成人或儿童强迫婚姻以及计算机相关活动、(3)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将个人露骨性行为或阴部的图像及视频等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公众公开、(4)网络跟踪、(5)网络骚扰、(6)网络暴力或煽动仇恨等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处(第3至9条)。
上述行为必须受到有效、公允且具有威慑力的刑事处罚(第10条)。其中,切割女性生殖器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强迫成人或儿童结婚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至9条)。此外,第11条列举了加重处罚的理由,例如屡次对女性犯罪。
3. 受害人保护与权利保障
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方便受害者举报,包括启用在线举报(第14条)。成员国必须授予相关当局权限,在受害人的健康或安全面临直接风险的情况下,责令加害者远离受害人的住所足够长的时间,或者发出禁止加害者进入该住所或接近超过一定距离的命令(第19条)。
成员国在办理刑事手续时,必须仅在具有关联性且有必要时才对受害人私生活相关证据(例如过去的性行为)进行取证(第20条)。此外,还必须确保受害人有权就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向加害者要求全额赔偿(第24条)。
4. 受害人支持及预防措施
成员国必须提供24小时免费的全国求助热线,以支持受害者(第29条)。此外,还必须提供专门的支持服务,包括为性暴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和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以及面临风险的特定群体(例如残疾女性和非法移民女性)提供支持(第25至28条、第33条)。此外,如果有合理证据认为儿童成为针对女性的暴力的受害者或目击者时,必须确保该儿童能够迅速获得特定的恰当支持(第31条)。
成员国必须实施预防措施,包括从幼儿期开始开展宣传活动,并确保制定有针对性的介入计划,以预防和尽量减少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风险(第34条、第37条)。
三、指令未就强奸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受到一些批评
2024年指令要求成员国当局必须让公众意识到,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被视为刑事犯罪,但未制定欧盟范围内的强奸标准,因此受到一些批评。欧洲议会和女权活动人士最初呼吁制定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得到同意的相关规定,只有“是才意味着同意”。这在瑞典和西班牙等国已经适用,女性必须明确同意性行为才能被视为自愿。
但欧盟多个国家对此予以阻止。例如,法国和德国认为,这超出了欧盟的管辖范围,在欧洲法庭上很容易受到攻击。因此,相应条款最终没有写入指令。此前,一百多名知名女性曾写过一封公开信,呼吁德国司法部长同意这一点。在德国,自2016年性犯罪刑法改革以来,“不就是不”的原则一直有效。只有当女性明确拒绝性行为时才会定性强奸。
参考资料:
1. Directive - EU - 2024/1385 - EN - EUR-Lex. [EB/OL]. [2024-8-23]. 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24/1385/oj
2.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gainst adolescent girls: regional and national prevalence estimates and associated country-level factors - The Lancet Child & Adolescent Health. [EB/OL]. [2024-8-23].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hi/article/PIIS2352-4642(24)00145-7/fulltext
3. 『外国の立法』|国立国会図書館―National Diet Library. [EB/OL]. [2024-8-23]. https://www.ndl.go.jp/jp/diet/publication/legi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