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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向重视国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2024年10月,韩国各地积极推进利用国家遗产举办“国家遗产周”活动,今明两年韩国还以济州为主题举行“国家遗产访问年”活动。此前,以《国家遗产基本法》为首的多项韩国国家遗产相关法律已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施行,韩国基于法律时隔62年再次重组文化财国家管理机构,文化财厅改编为国家遗产厅。与此同时,“文化财(文化财产)”这一专有名词也变更为“国家遗产”。
一、背景和沿革
1962年制定的韩国《文化财保护法》(法律第961号)由于是以日本《文化财保护法》(1950年法律第214号)为蓝本,因此“文化财”这一用语以及文化财产保护体系等方面多有类似之处。1988年韩国缔结《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文化遗产”一词在韩国逐渐普及,社会各界要求对“文化财”这一用语以及文化财产保护体系等方面进行修正的呼声很大。自2005年以来,韩国政府一直断断续续推进这项工作,并于2022年4月11日,由负责调查和审议文化财行政工作的两个委员会共同形成“促进面向未来的国家遗产保护及价值提升的文化财委员会及无形文化财委员会决议”,并提交给文化财厅。
上述决议包括:①将具有遗物财产含义的“文化财”一词更改为“国家遗产”,采用包含历史和精神等的“遗产”;②将国家遗产分为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吻合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类;③从重点保护指定文化财产的原则出发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形成包括非指定文化财产在内的综合保护体系。2023年4月27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在现行《文化财保护法》之外,通过了与上述决议内容一致的《国家遗产基本法》,并于同年5月16日颁布(法律第19409号)。
二、《国家遗产基本法》的概要
韩国《国家遗产基本法》由第1章:总则(第1条至第6条),第2章:国家遗产保护基础构建(第7条至第12条),第3章:国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13条至第22条),第4章:国家遗产的利用和振兴(第23条至第27条),第5章:国家遗产的全球化(第28条至第31条),第6章:补则(第32条至第35条)以及附则组成。基本内容如下。
(一)基本理念(第2条)
基本理念是通过保护、享受、创造性继承和发展作为全人类财产的国家遗产,丰富人们的生活,并向子孙后代传递更多的价值。
(二)定义(第3条)
国家遗产是指人工或自然形成的国家、民族或世界性遗产,包括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学术或景观价值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国家遗产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第7条)
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确保实现下列事项:①保护和传承国家遗产的有形和无形价值;②保护国家遗产及其周边自然景观;③通过积极公开和利用,努力提高国家遗产的价值并创造新的价值;④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国家遗产的保护;⑤平衡国家遗产保护与利用,实现国家遗产的可持续性;⑥尊重地方独特的历史和多样性,为多元化社区的振兴和地方发展做出贡献。
(四)基本计划的制定(第8条)及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第9条)
国家为了系统性和综合性保护、管理和利用国家遗产,必须基于国家遗产体系,制定并实施基本规划(第8条)。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就国家遗产保存、管理和利用事宜开展专业调查和审议,可以基于国家遗产体系设立并运作委员会(第9条)。
(五)国家遗产的指定和登记(第13条)
国家可以通过将重要的国家遗产指定为国家指定遗产或登记为国家登记遗产来实施保护。地方政府可以指定和登记未经国家指定或登记的重要国家遗产,从而进行保护。
(六)建立综合保护体系(第14条)及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第15条)
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对未依照第13条规定指定或登记的国家遗产现状进行可持续管理和系统性保护。此外,还必须努力保护今后有可能成为国家遗产的资源。
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事先诊断各种开发计划和项目对国家遗产及其历史文化环境的影响,并制定措施尽量减少影响。
(七)通过国家遗产增进公民福祉(第23条)
为保障公民的文化生活,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就国家遗产提供观览、展示、教育、体验等多种项目,对于那些因身体、经济或地理限制等而无法享受国家遗产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支持和政策措施。
三、国家遗产法律体系建设
2023年3月21日,韩国制定《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法》(法律第19251号),将自然遗产相关事项从《文化财保护法》中分离出来,同年8月8日,将《文化财保护法》修正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法》(法律第19590号),并将《无形文化财保护和振兴法》修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振兴法》(法律第19588号),上述法律均在2024年5月17日与《国家遗产基本法》一起正式施行。至此,韩国在《国家遗产基本法》的统领下,分别制定了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原《文化财保护法》规定的有形文化财产、民俗文化财产及纪念物(史迹)列入文化遗产,纪念物(名胜、天然纪念物等)列入自然遗产,无形文化财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资料:
1. 국가유산기본법 |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 | 법령 > 본문. [EB/OL]. [2024-11-28]. https://www.rekibun.or.jp/
2. 『外国の立法』|国立国会図書館―National Diet Library. [EB/OL]. [2024-11-28]. https://www.ndl.go.jp/jp/diet/publication/legis/index.html
3. 韩文化财厅更名为国家遗产厅 配套活动丰富多彩 | 韩联社. [EB/OL]. [2024-11-28]. https://cn.yna.co.kr/view/ACK20240517000700881